開具貧困證明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國家正式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戶籍均應在本縣。
5、各級地方政府确定的農村和城鎮低保家庭。
6、領取社會救濟和福利的家庭。
7、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8、家庭經濟狀況惡變且無其它經濟來源的。
9、有其它特殊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的家庭。
10、學生在線申請,村委會、鄉政府進行逐級審查,新生所在學校統一審查資格。在校生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依據省給指标确定,8到9月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簽訂貸款合同。
11、貸款審批和發放開發銀行省分行對貸款合同審批彙總後,按審批結果将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就讀高校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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