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大學生因疾病發生的起付标準(300元)以上的住院醫藥費用,按照以下标準分段累進補償,年度最高補償限額為30000元。
2、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其餘部分個人自付:
⑴醫療費用不滿1000元的部分,報銷35%。
⑵醫療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部分,報銷45%。
⑶醫療費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部分,報銷55%。
⑷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65%。
3、在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其餘部分個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⑴醫療費用不滿1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别為55%、65%和75%。
⑵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滿2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别為60%、70%和80%。
⑶醫療費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别為65%、75%和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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