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得之我幸,失之我命”的意思是:得到了是幸運,就算得不到也沒有什麼關系,都是命中注定的,就是說不要把得失看得那麼重要,得到了固然很好,可是失去了也不能強求。
2、“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這句話出自徐志摩寫給梁啟超的書信《緻梁啟超》,全句為“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訪我唯一靈魂之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3、表達的意思是我會在生命中尋找最珍貴的,可以用靈魂來托付一生的東西,這是追求,如果追求到了就是我的幸運,追求不到就是自己的命運,失去與得到都是一樣的比例,所以不用太焦慮,不用為了一時的得失而感覺到悲傷,最好是理智、樂觀地生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