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醫生會詢問一下當事人的傷情,還有治療過程中的情況。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七條規定,司法鑒定人應當對鑒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并簽名。記錄可以采取筆記、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記錄應當載明主要的鑒定方法和過程,檢查、檢驗、檢測結果,以及儀器設備使用情況等。記錄的内容應當真實、客觀、準确、完整、清晰,記錄的文本資料、音像資料等應當存入鑒定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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