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還款能力。除非你對借出去的錢能不能收回來覺得無所謂;否則,借款之前首先就要根據借款金額來考察對方的還款能力。有沒有穩定收入?家庭成員的經濟能力如何?有沒有固定資産?能不能提供擔保?如果是借錢投資,那麼成功的可能性如何?這些都可以納入考察的範圍。除此之外,借款人有沒有誠信?是否還有其他欠賬沒還?這些個人信用問題也不可忽視。
2、提供借款。目前法院對現金借款事實的認定,通常比較慎重,尤其對于數額較大的現金借款,審查更是嚴格。單憑一張借條起訴,有可能要輸官司;轉賬呢,那就要好得多,隻要有借條和銀行轉賬記錄,勝訴一般問題不大。但轉賬的時候要注意收款方必須是借款人名下賬戶(或借款人在借條、合同中注明的其他賬戶)。
3、出具借條。對于普通的個人借款,寫合同顯得麻煩,打借條就方便得多。但要注意寫準确雙方姓名、本金、利息(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無效)和借款期限,同時落款處必須借款人親筆簽字并注明時間。如果有人作信用擔保,最好由保證人在落款處親筆寫明保證人:某某某”。
4、保留證據。現實中因為證據不足而敗訴的案件比比皆是。因此,在提供借款時就注意收集證據,才能防範于未然。除了前面提到的借條、銀行轉賬記錄之外,對方的身份信息、銀行賬号、聯系電話以及與借款有關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也都是非常重要的證據。
5、逾期處理。借款到期沒還,通常都會催收。但催收過後對方還是不還怎麼辦?正常來說,你隻有兩種選擇:一、給對方一段寬限期,期待他能主動還錢;二、直接走法律程序,通過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注意的是,現行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所以最好是在借款到期之後3年以内就要起訴;否則,就會有敗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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