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役後再犯罪的一般不成立累犯。
【法律依據】
《刑法》第65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法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在5年以内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過失犯罪和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罪判處拘役的話,在5年内犯罪的不構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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