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無證駕駛處理,按照有關規定,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一年)被記滿12分,被記滿12分的駕駛人參加培訓7天後,還需要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的内容跟新考駕照的人一樣。科目一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駕駛人,則需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對記滿12分仍在開車的駕駛人,一經查獲,将扣留其車輛,并按無證駕駛的相關法律條款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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