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對于企業來說,是繼營業執照之後,另一項非常重要的物品。
我們也都知道公司日常的業務運轉過程中,離不開印章的使用。
那這麼重要的物品,如果不小心遺失或者想換個新的,該怎麼處理?
先來簡單看看公司常見的印章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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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常見印章
1、公章
公章在公司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用于處理公司對外事務,比如工商、稅務、銀行等事務處理。
2、财務章
财務章主要用于銀行的各種憑據、彙款單、支票的用印。
3、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的私章,主要用于公司有關決議,以及與銀行有關的事務辦理。
4、發票章
發票章即申領發票或給别人開發票時使用的印章。發票章上面刻有公司的名稱和稅号。
5、合同章
合同章主要是在簽訂合同時使用。但合同章并不是企業必須刻制的印章,在合同上蓋公章也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應。
以上這些印章的刻制都需要經過公安局的備案,所以不論是遺失補章還是變更重刻,都有特定的處理流程。(各地區要求可能略有不同,以下内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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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遺失了,怎麼處理?
公司公章或其他經過備案的辦公印章丢失後,先要去公司注冊地所在的派出所報案,然後登報發布聲明印章已遺失作廢。
聲明形式如下:
遺失聲明
xxxxx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公章、xx章已遺失,特此聲明作廢。
需要注意的是,大部分報社都會要求公司全體股東到場簽署同意登報聲明才許可予以登報,這也為許多公司的公章遺失補辦設置了一定障礙。
辦理這些手續的過程,所需的材料有法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報案時,法人需到場)、企業營業執照原件/複印件、股東名冊等。
報案登報後,再到公安局辦理新刻印章備案,就能到指定地點重新刻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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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需更換,能直接找印章店重新刻制嗎?
不能。
當公司名稱出現變更,需要重新刻制印章;
或者公司的印章由于使用時間久,使用頻繁、磨損嚴重,出現印章輪廓殘缺、字面模糊,需要更換新的印章時,不能直接重新刻制。
需要發布公告聲明原印章作廢,然後按刻章流程重新辦理備案和準刻手續。
此外,還需上交舊印章到原刻章備案的公安機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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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注銷,印章能自行銷毀嗎?
不能。
有些人認為反正公司已經注銷,公司印章也就沒有用處,自己處理掉就行,其實這是不對的。
根據《印章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印章停止使用後,使用單位應當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予以收繳。
所以,公司注銷以後,必須将印章全部交回原備案的公安機關處理,不能自行銷毀印章。
公安機關會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預存兩年,無特殊情況的,預存期滿後統一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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