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産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适當補償,而門面房拆遷補償與住宅基本一樣。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産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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