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名男子在早市上擺攤設局,以出售肉苁蓉和蟲草參為幌子,在事主詢價時,故意隐瞞計量單位,等事主受誤導确定購買後,他們将肉苁蓉或蟲草參剪碎,再說出高得吓人的價格,威脅強迫事主交錢。成本隻有150元的肉苁蓉愣是被他們用這種方法“賣”到了2萬餘元。
記者今日獲悉,6名男子被西城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3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曹先生一天早上在早市上買菜,看見一個攤位出售一捆一捆的肉苁蓉。曹先生上前詢價,身旁一個也在挑肉苁蓉的男子告訴他20元一捆。攤主還一個勁兒吹噓肉苁蓉的功效。曹先生覺得價格還可以,便提出自己也買一捆。然後,他就和另一個買主一起跟着攤主上了旁邊的轎車,把肉苁蓉加工一下。
到了車上,曹先生拿出20元準備交錢。此時,車上坐着的另外兩名陌生男子拿出一個寫着價格的廣告牌告訴曹先生,肉苁蓉不是20一捆,是20元一克。曹先生要的這捆肉苁蓉稱重後足足2斤多,22000元。曹先生一聽這個價,趕忙說不要了,可車上的人一邊用剪刀把肉苁蓉剪成小塊,一邊威脅他說:“你買不買,不買用剪刀捅死你!”
被幾名男子圍困在車裡,曹先生無計可施,隻得乖乖交錢。他先從微信中給對方轉賬15000元,之後讓兩名男子跟他回家取餘下的7000元錢。
曹先生不是第一個受害者,也不是最後一個。他更沒想到,和他一起買肉苁蓉的另一個買主和那些威脅他的人其實都是一夥兒的。這夥人專門在早市組局坑人。
他們從網上以1500元的價格買來20斤所謂的肉苁蓉,并明确分工:有人在早市擺攤,有人當“托兒”誘騙事主,有人在車上威脅恐吓,有人在周邊望風。有事主詢價時,攤主隻說個錢數,卻故意不說計量單位,讓事主誤以為是一斤的價格。等事主确定要買之後,他們以加工處理肉苁蓉為由,将事主帶到車上,再告訴事主二三十元的價格是一克。事主隻要說不要了,他們就通過語言威脅甚至毆打脅迫的方式,強迫事主交錢。以曹先生為例,2斤肉苁蓉的成本隻有150元,卻被他們“賣”到了22000元。
幹了沒幾天,這夥人就被查獲。經查證,他們4次作案,通過上述方式出售肉苁蓉、蟲草參等中藥材,共得贓款42000餘元。後經檢驗,他們出售的肉苁蓉還不是正品。
西城法院審理後認為,6名被告人以低廉價格購買所謂的“肉苁蓉”、“蟲草參”,後以擺攤出售中藥材為幌子,使用威脅、毆打等暴力手段強迫他人以明顯高出合理價錢的價格購買,其行為已非正常的商品交易,而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犯他人的财産權益。且被告人當場實施暴力威脅行為達到了足以壓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其行為符合搶劫罪的犯罪特征,均已構成搶劫罪。
西城法院根據幾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多次實施搶劫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馬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2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另外5名從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7年至3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一審判決後,6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訴。近日,二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标題:150元的肉苁蓉被他們“賣”到兩萬多,西城法院判決——)
監制:蘇越
流程編輯:tf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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