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上的書面遺囑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三類,狹義的書面遺囑僅僅指後兩項。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40條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财産處分的内容,确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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