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持有人:指商标注冊人可以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與其核準商品或服務項目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權利。其前提是該商标已經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局核準登記注冊,并已經取得了商标注冊證。
特約:指的是按合同約定的持有者,也相當于是品牌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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