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聞Knews綜合
2022-03-03 14:34
“簽收前需确認,一旦确認,即認可産品質量,不退不換”“産品拆封後不予退換”“贈品不提供售後服務”……這些條款在線上店鋪、快遞訂單乃至電商客服的解釋中,并不罕見,有些還是黑底白字的格式條款,消費者覺得不公平,卻又找不到駁斥理由。
從3月2日起,消費者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一)》,對網絡消費合同權利義務、責任主體認定、直播營銷民事責任、外賣餐飲民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叫停網上生活中假裝合法的“行規”“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鄭學林介紹,近年來,随着我國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網絡消費已經成為社會大衆的基本消費方式。據統計,自2013年起,我國已連續多年成為全球最大的網絡零售市場。伴随網絡經濟的快速發展,網絡消費糾紛案件呈現出快速增長的特點,司法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制定了《規定》。從主要内容看,《規定》對日常網絡購物的熱門話題,例如商品簽收、拆封退換貨、銷售食品資質、刷單等都做了相應的解釋。
那麼,對于網購中的痛點和頑疾問題,此次新規到底打出了哪些組合拳?
“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合格”“經營者享有單方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很多線上店鋪會在産品包裝乃至快遞包裝上标注以上提示,可在實際生活中,消費者現場驗貨的比例并不高,或者由于物流服務限制,壓根沒有條件在簽收前驗貨。但商家用已經明示消費者要驗貨的理由,推卸自己的責任。對此,新規明确,即使簽收商品,也不意味着認可商品質量合格,這些條款是電子商務經營者利用優勢地位,制定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條款,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條款依法認定無效。
還有不少線上店鋪都表示,消費者在收到産品時如果不拆封,可以享受“七天無理由退貨”服務;但如果拆開了原包裝,就不再适用于這一制度。這一條款讓消費者非常被動:如果不拆封,無法查看産品質量;可拆封後發現産品有瑕疵,仍無法讨回公道。對此,新規也明确指出,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适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
網絡消費市場快速發展的同時,也伴生了一些不健康、不規範問題,比如出現了專門刷單、刷評、刷流量的應用程序、運營團隊等“黑灰産”,故意制造虛假記錄,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擾亂市場秩序。對此,新規也提出,電子商務經營者與他人簽訂的以虛構交易、虛構點擊量、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的合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無效,引導市場主體規範經營。
在上海财經大學電子商務研究所執行所長崔麗麗看來,此次最高法發布的《規定》對網絡消費中存在的各種糾紛都有涉及,也都有進行約束。可以說,新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為網購平台和商家戴上了緊箍咒。
不過,她也指出,《規定》涉及的主體比較多,所以這裡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責任如何劃分,電商平台與商家應有事先約定。還有一些條款可能需要更細化的标準,比如說《規定》中明确: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那麼這個完好的标準是什麼?通過什麼來判定這個商品是否完好?此外,網絡平台對于商家也要形成管理辦法,這樣才能倒逼平台和商家要更規範更合法的進行經營。接下來,還應進一步做好監督管理,更好地将這已規定的執行應用落到實處,才能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
(看看新聞Knews:彭曉燕 周缇 翟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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