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算清繳季來了,平時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的支出,有哪些常見的需要調整的呢,本文從捐贈支出、代墊稅款、資産損失等方面進行講解,快來看看吧。
一、捐贈支出
捐贈支出分公益性捐贈支出和非公益性捐贈支出,一般所說的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等國家機關對外提供的捐贈。非公益性捐贈支出常指直接捐贈,沒有通過國家承認的機關進行。對于公益性捐贈,可以按照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而對于非公益性捐贈支出一般不允許稅前列支。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捐贈支出在彙算清繳時候怎麼調整。
1、疫情捐贈全額扣除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
企業間接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現金和物品、直接向承擔防疫工作醫院捐贈的物品(注意此處沒有現金),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2、扶貧捐贈全額扣除
《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标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3、公益性捐贈應按照限額進行扣除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照限額進行扣除,扣除限額計算基數為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總額,扣除比例為12%。限額内的捐贈支出準予稅前列支;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4、公益性捐贈貨物的視同銷售
用自産貨物捐贈,會計上不确認收入,但稅法應确認收入,企業所得稅調整時需按照企業同類産品銷售價格調整收入,并按照含稅收入确認捐贈支出的金額。
5、非公益性捐贈不得扣除
企業不是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且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不得稅前扣除。如:直接捐贈等。
6、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應取得合規票據
所謂“合規票據”,指的是财政部門印制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需要加蓋接受捐贈的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公章。企業或個人将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進行稅前扣除,應當留存相關票據備查。
二、 和解金、稅收滞納金、罰款、罰金等
1、行政相對人交納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2、稅收滞納金、罰金、罰款(指行政罰款)和被沒收财物的損失,不得稅前扣除。
3、合同違約金、銀行罰息等經營性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4、對于罰款有些單位之間的違約金也會叫做罰款,這種罰款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三、代個人承擔稅費
實際工作中可能發生企業支付給個人款項時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該部分稅款通常個人事不會承擔的,一般都由企業承擔,這部分代個人承擔的個人所得稅是不得稅前扣除的。
四、贊助支出
企業發生的贊助應區分是否帶有廣告性質,對于具有廣告性質的計入廣告與業務宣傳費按照稅法要求扣除,對于企業發生的與生産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五、資産損失資産損失包括實際資産損失與法定資産損失。
實際資産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産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
法定資産損失是指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産,但符合規定條件計算确認的損失。
實際損失和法定損失二者的主要區别:一個是實際處置、轉讓,另一個是未實際處置轉讓。
對于企業當年發生的實際資産損失,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産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屬于實際資産損失的,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确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
對于法定資産損失,應當在企業有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産已符合法定資産損失确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産損失符合法定确認損失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實際申報的年度就是稅前扣除的年度,因此沒有追補确認的問題。
申報資産損失稅前扣除的,納稅人留存備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财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損失的書面申明。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