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勞動糾紛的産生,我國規定相同崗位,相同工作量的勞動者是需要有相同的報酬的,這就是大家所說的同工同酬。
那麼同工同酬是什麼意思呢?同工同酬的條件是什麼呢?臨時工也可以同工同酬嗎?今天就來為大家解答一下。
一、同工同酬是什麼?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于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種工作時,不分性别、年齡、民族、區域等差别,隻要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就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二、同工同酬有哪些情況?(1)男女同工同酬。
在勞動報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視由來已久,而且難以根除;
(2)不同種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直至今天,某些國家和地區也還存在這種分配歧視。我國自解放以來,基本消除了這種歧視現象;
(3)地區、行業、部門間的同工同酬。
由于各地的經濟水平與生活水平差異很大,各個行業、部門的特點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區、行業、部門間“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4)企業内部的同工同酬。
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
在同一企業中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動業績的勞動者,有權利獲得同等的勞動報酬。
(5)在管制中的犯罪分子的同工同酬。
我國刑法第39條規定,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三、同工同酬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是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内容相同;
(2)是在相同的工作崗位上付出了與别人同樣的勞動工作量;
(3)是同樣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業績。
四、臨時工也能享受同工同酬嗎?臨時工是區别于長期固定員工的一種用工形式,往往指的是企業招聘的臨時工作短期職員,也包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裡的非在編人員。雖然勞動合同已明确規定不存在臨時工和正式工的概念和區分,隻有合同期限之分,用人單位都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性臨時崗拒簽。然而在實操中,臨時工的待遇和正式工還是有着本質的區别。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将正式實施。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因此,原則上看,臨時工是可以享受與正式工相同的同工同酬待遇的。但客觀地講,“臨時工”與正式工完全意義上的同工同酬幾乎不可能實現。對大多數用工單位而言,使用“臨時工”的目的除了能夠靈活用工外,更重要的是為了降低成本。
五、同工同酬包括福利和保險嗎?
真正意義上的同工同酬,是包括福利保險的,它們同樣是勞動者應得的報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的“同工同酬”有悖勞動法的精神。就現實情況看,一線普通勞動者基本工資不高,2000多元左右。福利和社保是勞動者報酬中的重要一塊,占有相當的比重。如果沒有福利和社保,勞動者的報酬是相當低的。實現分配公平,是深化改革的要義。現在一些企業的“臨時工”和“正式工”在基本工資上的差距不大,主要的差距在于福利和保險待遇上。實現企業分配公平,理當消除“臨時工”和“正式工”在福利和保險待遇上的差距。
确實,付出了同等的勞動,理應得到同等的勞動報酬。在同一單位,對同樣勞動崗位,在同樣勞動條件下,不同性别、不同身份、不同戶籍或不同用工形式的勞動者之間,隻要提供的勞動數量和勞動質量相同,勞動報酬不應該有過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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