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是公司或集團的蕞高負責人,股東利益的蕞高代表,統領董事會,它不屬于公司雇員的範疇,理論是指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來源。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産生。從各國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長的權利不是由股東大會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規定的。一般來說,董事長擁有如下權利: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讨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并報董事會批準和備案;
5: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6:定期審閱公司的财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财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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