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之後,法院審查期限15天;管轄權異議一審裁定出來後,被告還有10天的上訴期;然後一審法院會批量向二審法院移送案卷,二審法院審理期限是33天;如果維持裁定,再将案卷移送回一審法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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