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
不用再去民政局辦手續,法院的離婚判決效力是等同于離婚證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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