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關規定:
1,旅客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2,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1500毫升的酒精飲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400支香煙,或100支雪茄,或500克煙絲為限)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除外。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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