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申請進網許可的無線電通信設備、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或者新産品,應當在中國境内的電信網上或者信息産業部指定的模拟實驗網上進行至少三個月的試驗,并由試驗單位出具試驗報告。信息産業部電信管理局組織專家對前款電信設備總體技術方案、試驗報告、檢測報告等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進網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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