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公司法人提取公司現金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的。銀行對公司賬戶取現金是有規定的:1、用現金支票取現金。2、取備用金每次取款不超過3萬。3、發工資取現金的要憑工資手冊。《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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