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夥企業,是指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依照合夥企業法規定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一種合夥企業。
根據新修訂的合夥企業法,除了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外,對于普通合夥企業,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其合夥人也可能承擔有限責任。 合夥企業屬于企業法人,但并非公司。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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