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總兵相當于現今的軍分區司令員或軍長,其統轄的鎮相當于今天的軍分區,但僅有統兵權,而無調兵權,其軍令寄于總督和巡撫,兵權歸于中央,遇有征伐,皇帝另簡經略、參贊大臣統兵,調集各地綠營出戰,事畢即解大臣兵柄。
清朝的總兵全稱一般是“鎮守某某地方總兵官”。綠營的建制從督撫,到提督,下轄各鎮總兵。總兵所轄的軍隊稱為一個“鎮”,一鎮之下設有協、營、汛等分駐單位,協設副将,營設參将、遊擊、都司、守備,汛設千總、把總、外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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