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把驢咬了,驢受驚踢壞百萬奧迪,誰來擔責,如何賠償?”刷爆網絡。
而這幾天的大風,刮斷樹木,砸到停在樹邊的車輛,到底誰來負責賠償?相關單位是否以大風構成不可抗力而免責呢?
經網絡搜索關鍵詞“大風刮斷樹,砸到車”,發現這樣的新聞或者事件,全國許多城市都發生過,有找保險公司理賠的,有找物業公司賠償的,有找園林管理部門賠償的,下面逐一進行分析。
一、關于大風刮倒樹木緻使車輛受損的法律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九十條:“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由此可見,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是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舉證責任來說,施行舉證責任倒置,由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如果其證明不了,則應該由其承擔賠償責任。
二、大風是不可抗力嗎?是否可以據此提出免責?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根據本條規定,如果确定大風是不可抗力,則樹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大風是否屬于不能預見?以現在的天氣預報的科學水平,基本可以預測到,并且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比如阻止相應路段停車。
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18789号案件中,袁某某與長城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業管理分公司财産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中就分析認為:“第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台風、戰争等;第二,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事發時的瞬時風力雖達到9級,但尚未達到自然災害級别,不屬于不可抗力範疇。故對于長城物業北京分公司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責的抗辯意見,本院不予采信。”
三、賠償責任主體的确定。
賠償責任的主體,需要根據車輛停放的位置和是否投保車輛損失險來進行确定。
1、如果車輛投保了車輛損失險,車主可以主張保險公司賠償。一般情況下,車輛投保了車輛損失險,車主在采取了報警,拍照等現場取證的情況下,依據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來主張由保險公司賠償。當然,如果被大風刮斷的大樹正好是砸中車輛玻璃的話,則需要投保玻璃險種,否則也無法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
2、園林管理、物業管理等單位賠償。
如果車輛停放在道路樹林下,園林管理單位、物業管理單位等具有樹木管理的職責,對于因為大風刮斷樹木砸到車輛的,園林管理單位需要證明其有無做到了對林木管理的職責。比如對樹木正常的養護,清理;如果是枯樹,有沒有及時移走;如果樹木有病蟲害,有沒有進行養護;如果是樹齡久遠的樹木,有沒有特别加以養護等。在司法實踐中,園林管理單位、物業管理單位等承擔責任的也較為常見。
當然,現在不少園林管理單位都對所管理的樹木投保了相應的财産損害保險來降低賠償風險。
總之,在遭遇大風天氣時候,作為車主,最好将車輛停放在遠離樹木的地方,而相關的樹木管理單位及時、高效履行管理職責,則是避免事故發生和自身承擔責任最好的方法。
本文作者:《高爽說法》律師幫忙團成員: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 左迎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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