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行政區大體上繼承隋朝晚期的郡縣制,為州縣二級制,後期劃分成節度使州縣三級制。
地方行政區方面,州級政區多稱”州”,有刺史,少數稱“郡”,有郡守。縣有縣令。縣級政區以下按照鄉裡制設鄉與裡。百戶人家為一裡,由裡正管轄;四家為一鄰,由鄰長管轄,五鄰為一保,由保長管轄,五保為一裡,由裡正管轄,五裡為一鄉,由耆老管轄。一自然村為一村,設村正。在城市聚居區域以坊代替村,設坊正,和村正同級。在邊疆、京畿、軍事要塞等重要地區設立都督府,由武官都督兼管多個州郡的軍事和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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