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财産份額上給予女方适當多分,也可以在财産種類上将某項生活特别需要的财産,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要特别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财産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産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産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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