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申請,超期沒有申領不能再申領。
2、生育津貼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女職工在生育期間離開工作崗位,不能正常工作,生育津貼是對女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障。
3、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标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通常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适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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