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肉”在現代漢語裡泛指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親屬,在民間多指“六親不認”中的“六親”,即父母、兄弟、子女。其實,在這裡,“骨肉”是應該有它特定含義的,多指自己親生養的子女,有時也包括比自己小的弟弟妹妹。“刑”即刑罰、獄訟之意,用今天的話說就是“吃官司”、當“被告”;在古代,可能多指比較嚴重的吃官司,即輕則要蹲監獄、被流放,重則要受肉體刑罰,甚至要被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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