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大珠三角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研究》發布,把“灣區發展計劃”列為空間總體布局協調計劃的一環,并提出四項跟進工作,即跨界交通合作、跨界地區合作、生态環境保護合作和協調機制建設。本研究是經國務院港澳辦和粵港澳三地政府同意,由廣東省住房建設廳、香港發展局和澳門運輸工務司聯合開展的開展的策略性區域規劃研究。
2、2010年 粵港澳三地政府聯合制定《環珠三角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劃》,以落實跨界地區合作。
3 、2012年 廣東省政府公布全國首部海洋經濟地圖《廣東海洋經濟地圖》,首次明确提出,廣東海洋經濟的發展将劃定“六灣區一半島”,打破行政界線,以灣區為單位進行發展,輻射内陸經濟。灣區将串聯灣區周邊城市,形成灣區經濟發展新格局。 2013年9月6日 深圳灣超級總部基地規劃公示,深圳灣超級總部基地是發展灣區經濟重要的一環。規劃秉持“深圳灣雲城市”這一核心理念,打造基于智慧城市和立體城市,虛拟空間與實體空間高度合一的未來城市典範,完型深圳灣,構建世界級濱海城市天際線。
4 、2013年12月26日 深圳市委五屆十八次全會,市長許勤在謀劃今年經濟工作時,首次提出發展“灣區經濟”。其中,前海開發開放是灣區經濟發展的戰略重點。
5、2014年 灣區經濟首次被納入深圳市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提出,深圳将依托毗鄰香港、背靠珠三角、地處亞太主航道優勢,重點打造前海灣、深圳灣、大鵬灣、大亞灣等灣區産業集群,構建“灣區經濟”。
6、2015年3月 國務院發布的《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提出了要充分發揮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福建平潭等開放合作區作用,深化與港澳台合作,打造粵港澳大灣區。
7、 2015年 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中提出支持港澳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中發揮重要作用,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和跨省區重大合作平台建設。
8、 2016年 廣東省在省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開展珠三角城市升級行動,聯手港澳打造粵港澳大灣區”。
9、 2016年3月15日 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圍繞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提出了八項重點任務:一是促進區域經濟合作發展,構建以粵港澳大灣區為龍頭,以珠江-西江經濟帶為腹地,帶動中南、西南地區發展,輻射東南亞、南亞的重要經濟支撐帶。
10、2016年底 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加快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提及,2017年拟啟動珠三角灣區城市群等規劃編制。
11、 2017年3月5日 政府工作報告”正式把“粵港澳大灣區”納入其中。報告提出,要推動内地與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提升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與功能
12、2017年3月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研究編制《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
13、2017年6月29日 由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港澳辦、廣東省社科院和南方财經全媒體集團共同發起組建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在廣州成立,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将通過“政府+媒體+金融+智庫”的方式深化粵港澳合作,為大灣區經濟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助推廣東省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14、 2017年7月1日 國家主席習近平1日上午在香港出席了《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簽署儀式,協議是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别行政區政府四方協商一緻制定,努力将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更具活力的經濟區、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和内地與港澳深度合作的示範區,攜手打造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
15、2017年7月7日 港珠澳大橋主體工程全線貫通,粵港澳半小時超級城市群經濟圈加快形成,世界級大灣區加速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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