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定金糾紛,首先要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房地産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購房糾紛當事人可以到行政部門投訴;如果還無法解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5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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