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中水分的測定方法
适用範圍本标準适用于測定配合飼料和單一飼料中水分含量,但用作飼料的奶制品,動物和植物油脂,礦物質除外;原理,試樣在105攝氏度烘箱内,在大氣壓下烘幹,直至恒重,逸失的重量為水分;儀器設備實驗室用樣品粉碎機或研缽,分樣篩,孔徑0.45毫米分析天秤,感量0.0001克,電熱式恒溫烘箱,可控制溫度為105攝氏度稱樣皿,玻璃或鋁質,直徑40毫米以上,高25毫米以下,幹燥器,用氯化鈣或變色矽膠作幹燥劑;試樣的選取和制備選取有代表性的試樣,其原始樣量應在1000g以上用四分法将原始樣品縮減至500g,風幹後粉碎至40目,再用四分法縮至200g,裝入密封容器,放陰涼幹燥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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