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看守所會見需要準備的材料,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律師如果要會見當事人,需要提交相關的手續:
包括:律師的執業證(原件和複印件)、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律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刑事辯護委托書(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則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委托人(一般是當事人家屬)身份證件和親屬關系證明。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隻要具備這些手續文件,律師就随時可以會見當事人,不受會見時間及次數的限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