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b銷售法則是在進行産品介紹、銷售政策或者進貨政策、銷售細節等表述的時候,針對客戶需求意向,進行有選擇、有目的的逐條理由的說服。FAB法則,即屬性、作用、益處的法則。F指屬性或功效(Features或Fact),即自己的産品有哪些特點和屬性。A是優點或優勢(advantage),即自己與競争對手有何不同。B是客戶利益與價值(benefit),這一優點所帶給顧客的利益。FAB法就是這樣将一個産品分别從三個層次加以分析、記錄,并整理成産品銷售的訴求點,向客戶和顧客進行說服,促進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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