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統籌的就業政策。
根據我國《就業促進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國家實行城鄉統籌的就業政策,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引導農業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就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進小城鎮建設和加快縣域經濟發展,引導農業富餘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在制定小城鎮規劃時,将本地區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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