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有住房可以轉讓,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公有住房的承租權在沒經産權所有人允許的情況下,不能擅自轉讓。承租權轉讓就是在租賃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繼續履行該房屋租賃合同,這個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權的受讓人。如果征得産權所有人或單位的許可,并且授權承租方負責任轉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轉讓程序轉讓:
1、雙方達成意向,簽訂《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合同》;
2、帶上簽訂的轉讓合同、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換房征詢表(以下簡稱“物業征詢單”)及買賣雙方身份證件、戶口簿原件或複印件,由賣方向該房屋所在物業公司征詢。
3、雙方至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交易中心審核通過将出具準予差價換房通知書。
4、雙方憑交易中心出具的準予差價換房通知書至該房屋所在物業公司辦理租賃戶名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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