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産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并以列舉式的方法指出了遺産的範圍,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産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财産權利;
7、公民的其它合法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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