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員工主動要求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書 面申請,單位一般不提供補償,但支付工資。
2、根據新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勞動補償金,未滿6個月補償0.5個月勞動補償金,已滿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3、對于那些即将離職的員工的消極工作态度,執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對員工的工作進度及時監督,多次考核不合格,可以對其進行調崗或培訓,調崗或培訓後還不能勝任工作可以考慮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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