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或者隻享受了部分優惠的;
3、沒有任職受雇單位,隻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4、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自己、配偶、未成年子女)
5、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
6、辦理條件:納稅人因各種原因誤交稅款。(如:重複交納扣繳、錯用稅率、錯用稅種、企業誤填代碼等)按規定應當攜帶和提交的材料目錄。
所需材料:
7、完稅憑證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審核無誤後,原件退還納稅人)。
8、誤征誤交稅款所屬期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複印件一份。
9、退(抵)稅款申請表(《企業誤交稅款退稅申請表》)一式四份。
10、退稅申請,須注明申請退稅原因及申請退稅金額。
11、發放工資簽收單或銀行發放單複印件一份;員工聘用合同複印件一份。
12、因事務所、網站等原因誤交稅款的,需附上述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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