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離婚案件争議标的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的訴訟費用;如果涉案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訴訟費。
在立案時出于省費用的考慮,有的當事人将争議财産金額控制在一定範圍内,從而少收訴訟費。
但是如果法院一旦決定處理實際财産,通常會讓當事人補交訴訟費的。最終,法院會考慮雙方分得财産的多少,由雙方分擔訴訟費用。
目前,不同地方離婚案件律師費也是不同的,這個與各個地方發展的消費水平有關。同時,即使是同一個地方的律師,由于案件的一審、二審或涉案财産的情況也會導緻律師費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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