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父親與母親都是子女的第一法定監護人。但是夫妻雙方離婚,對子女享有撫養權的一方應為子女的第一監護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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