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8日從省教育廳獲悉,《海南省關于做好中小學生校内課後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下稱《意見》)已于近日印發。
《意見》明确,中小學生校内課後服務是指在學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學任務之外,在放學之後,基于學生家長的自願,針對确實有接送困難的家庭,由學生所在學校為主具體承擔的具有公益性的托管服務。中小學生校内課後服務時間一般為校曆确定在校學習日下午放學起至18時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适當擴大到中午課後。
中小學生校内課後服務的對象為放學後家長接送有困難、對課後服務有需求的中小學生。各校要優先滿足雙職工家庭子女、殘疾兒童、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随遷子女、單親家庭子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低年級學生等亟需服務的群體需要。
《意見》強調,中小學不得将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對校内确實不具備條件但課後服務需求強烈的地方,學校可與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科技館、文化館等公益性校外機構開展合作,發揮其專業優勢,共同做好服務。
《意見》鼓勵各地建立激勵機制,廣泛動員離退休教師、大學生志願者、家長志願者、民間藝人、能工巧匠、社會熱心人士等參與校内課後服務工作,提供多樣化的校内課後服務。各級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其業務素質和學生安全管理能力。嚴禁有不良記錄人員參與校内課後服務。
根據《意見》,各地各校要鼓勵和支持學校教職工在按質按量完成正常職責任務後,參與校内課後服務教學和管理工作并取得相應的勞務費,教職工參與校内課後服務工作取得的勞務費發放标準和範圍按财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不納入學校績效工資範疇。
詳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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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關于做好中小學生校内課後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積極回應廣大家長的關切,着力解決小學“放學早、接送難”矛盾,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财政廳、省人社廳制定《海南省關于做好中小學生校内課後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經省政府同意後于近日正式印發。4月8日,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為什麼要開展中小學生校内課後服務?
答:近年來,廣大學生家長對實施中小學課後托管服務呼聲較高,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也通過建議、提案方式積極建言獻策。開展中小學課後托管服務,是回應社會關切,幫助家長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接送學生難題,保障學生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舉措;是綜合施策破解中小學生校外負擔過重難題,進一步增強教育服務能力,提升人民群衆獲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實事。
二、什麼是中小學校内課後服務?校内課後服務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中小學生校内課後服務是指在放學之後,基于學生家長的自願,針對确實有接送困難的家庭,由學生所在學校為主具體承擔的具有公益性的、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務。
校内課後服務分為課後托管服務和午餐午休服務兩類。課後托管服務包括安排學生做作業、複習預習、自主閱讀、娛樂遊戲等内容的基礎托管服務和安排學生參加藝體、科技、拓展訓練等特色課程的特色托管服務。
條件具備的地方可以探索開展午餐午休服務。
三、中小學校内課後服務是否屬于基本公共服務範疇?為什麼主要由學校來提供?
校内課後服務不屬于基本公共服務範疇,但校内課後服務具有公益性,是體現教育為民服務、政府為民辦實事的一項重要舉措。
目前,校外機構提供的托管服務普遍存在設施簡陋、收費偏高、服務管理質量偏低、人員素質良莠不齊等問題,有的還存在安全隐患。學校是學生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利用學校的場地、設施、師資等優勢,為在校學生提供即時、就地和更加安全、舒适的托管服務,有利于孩子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從我們組織的調研和部分市縣試點情況來看,廣大家長對推行校内課後服務十分期待。因此,《實施意見》提出,中小學生校内課後服務堅持以學校為主渠道,各市縣各部門要積極支持學校充分利用其在教育管理和人員、場地、設施設備等方面的資源優勢,主動作為,承擔校内課後服務,滿足學生和家長的需求。
四、什麼時候開始實施中小學生校内課後服務?中小學生校内課後服務時間可以開展到幾點?
答:目前我省部分學校已經先行實施中小學生校内課後服務試點。中小學生校内課後服務自2019年春季學期開始啟動,這項工作今後将逐步完善,形成常态機制。
考慮到校内課後服務主要立足解決中小學生放學早、家長接送難的矛盾,也考慮到多數有托管剛需的家長在下班時間與到校接孩子時間上能較好銜接,因此,校内課後服務時間一般為海南省中小學校曆确定在校學習日下午放學起至18時前。
五、哪些學生可以申請校内課後服務?根據什麼程序确定?
答:《實施意見》明确,校内課後服務面向的是特殊群體而非全體學生。中小學校内課後服務對象範圍為放學後家長接送有困難、對課後托管服務有需求的中小學生。凡正常放學後按時離校有困難(如父母雙職工且無其他家人照看等)的學生,由家長依照學校相關規定自願提出書面申請,然後按照“家長申請、班級初審、學校核準、統籌安排”的機制确定,經學校批準後均可延時離校。學校托管服務對象審定堅持有條件準入、統籌安排,并應優先滿足中低年級學生、雙職工家庭子女、殘疾兒童、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随遷子女、單親家庭子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需要。
六、學生在校托管期間,學校會組織集中教學或補課嗎?
答:學校應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規範,嚴禁借機組織開展學科性集中教學,嚴禁以補差提優等名義組織或變相組織集體補課,把校内托管服務變成“培訓班”“補課班”。
七、不想參加校内課後服務可以嗎?
答:校内課後服務工作堅持面向所有有需求的學生家庭,嚴格以監護人自願報名、學生自主參加為前提,嚴禁學校或老師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
八、申請校内課後服務的家長需要交納費用嗎?
答:中小學校内課後服務堅持公益惠民原則,具體由各市縣根據實際選擇财政投入,或财政補助、家長分擔等方式籌措經費。采用成本分擔機制解決中小學生校内課後服務經費的市縣,家長應繳納相關費用,承擔相應成本分擔責任,具體以市縣的工作方案為準。
設定服務性收費的,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按省規定标準執行,嚴禁學校或公益性校外機構以校内課後服務名義違規亂收費、高收費,一經查實,将嚴肅處理。
九、校内課後服務工作由誰來組織?哪些人員可以參與校内課後服務工作?
答:校内課後服務的組織有三種模式可供選擇,一是學校自行組織,由學校教職工直接管理;二是學校與公益性校外機構合作共同開展;三是學校統籌街道(社區)、志願者團體、家長委員會等社會資源開展。總體上要堅持以學校為主渠道,其他方式為補充。
參與校内課後服務的人員可以是校内在職教師、退休教師、家長志願者、大學生志願者、民間藝人、能工巧匠、社會熱心人士以及具有一定資質的外聘人員。學校必須加強對本校教師以外的外聘人員的審查和管理,一般要經學校校務委員會讨論通過。嚴禁有不良記錄人員參與校内課後服務。
十、參與校内課後服務的教職工能領取報酬嗎?
答:參與校内課後服務教學和管理工作的教職工可以按照标準領取勞務費。《實施意見》提出:鼓勵和支持學校教職工在按質按量完成正常職責任務後,參與校内課後服務教學和管理工作并取得相應的勞務報酬,教職工參與校内課後服務工作取得的勞務報酬不納入學校績效工資範疇。教職工參與由學校舉辦的校内課後托管服務項目領取勞務報酬的,按每課時稅前75元的标準發放,每天不超過2課時,并應依法納稅。參與校内課後服務的外聘人員參照教職工取酬标準領取勞務費。
十一、社會機構可以參與校内課後服務嗎?
答:中小學生校内課後服務堅持以學校為主渠道。對校内确實不具備條件但課後服務需求強烈的地方,學校可與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科技館、文化館等公益性校外機構合作,共同做好服務。除公益性校外機構之外的培訓機構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參與或組織實施校内托管服務。堅決禁止學校借托管服務名義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辦班,一經查實,必須嚴肅處理。
十二、對引進公益性校外機構參與校内課後服務的,如何規範管理?
答:引入公益性校外機構參與校内課後特色托管服務的,學校應發揮主導作用,加強監管,明确雙方的責任義務。公益性校外機構應會同學校、家長委員會,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确定收費标準,向自願參加課後服務的學生家長收取費用。學校應将開展課後服務的具體方式、服務内容、人員安排、服務條件和收費标準等信息及時向學生及家長公示,由學生家長自願選擇服務項目,提出報名申請,委托公益性校外機構作為收費主體,并與家長簽訂服務協議。收取的費用要進行專賬管理,并在每學期末進行公示。
十三、校内托管服務如何組班?學校如何配備管理服務人員?
答:《實施意見》提出:校内托管服務,根據實際人數組班,學生人數較少的可以跨班級跨年級統籌組班。學校應根據校内課後服務的内容和學生數量合理确定參與服務教師人數,每個托管班應至少安排一名教職工負責管理服務。
十四、如何保障學生在校内課後服務期間的安全?
答:校内課後服務期間,學校向學生提供的學習、活動設施應符合國家中小學安全防範相關規定,學校要建立健全校内課後服務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學生活動場所、食品衛生、應急救護、消防設施安全檢查,制定并落實門衛登記、考勤、交接班制度和應急預案、切實保障學生人身安全。有關學校應投保校方責任險和校方無過失責任險,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學生家長也要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時接送學生,服從學校管理,鼓勵家長自願為參加校内托管的學生投保學生平安保險等。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
記者:陳卓斌
編輯丨唐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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