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摩托車還不能辦理ETC業務,隻有汽車可以辦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8條規定,在高速公路行駛的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裡;第83條規定,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第44條規定,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上行駛。ETC是高速公路或橋梁自動收費。通過安裝在車輛擋風玻璃上的車載電子标簽與在收費站ETC車道上的微波天線之間進行的專用短程通訊,利用計算機聯網技術與銀行進行後台結算處理,從而達到車輛通過高速公路或橋梁收費站無需停車而能交納高速公路或橋梁費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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