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機構不得授權未成年人擔任群主 記者5月30日從國家廣電總局獲悉,《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于日前印發,要求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嚴格規範信息發布,不得發布或者雇傭營銷号發布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賞排名、刷量控評、虛構事實、造謠攻擊等方式進行炒作,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消費。經紀人員不得雇傭營銷号發布拉踩引戰等信息 管理辦法要求,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加強對服務對象官方粉絲團、後援會等賬号的日常維護和監督管理。相關賬号應當經過經紀機構授權或者認證。經紀機構不得授權未成年人擔任相關賬号的群主或者管理者。
根據管理辦法,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引導和規範粉絲行為,不得組織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等活動和集會。 管理辦法指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依法對服務對象代言的廣告進行審核,不得為内容違法的廣告合作提供經紀服務。
管理辦法還指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為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應當事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同意。不得以恐吓、誘騙或者收買等方式為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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