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的優先權是指,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相對于其他債權,承包人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工程款優先權優先于抵押權,同樣,優先于當事人申請保全後針對該财産的債權。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複》第4條規定: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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