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彙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規定時期内,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确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2、所需資料:營業執照副本、(國地稅)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彙登記證(外企适用)複印件(蓋章)。
3、本年度(1-12月)資産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
4、上年度審計報告(年審适用)、上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鑒證報告。
5、地稅綜合申報表(1-12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1-12月)複印件(蓋章)。
6、元月份各稅電子回單(蓋章)。
7、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4個季度)複印件(蓋章)。
8、總賬、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記賬憑證。
9、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及餘額調節表(蓋章)。
10、固定資産盤點表、固定資産及折舊計提明細表(蓋章)。
11、享受優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的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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