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身保護令需要滿足的條件是:
(1)有明确的被申請人;
(2)有具體的請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的,由受害人近親屬或其他相關組織代為申請。
相關組織和國家機關包括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庇護所、婦聯組織、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
【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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