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兩個月的時長超過了一學期的三分之一,所以在原則上大學不能請兩個月的假。
大學請假制度一般為:
1、一般情況下,請假一周以内,由任課教師、輔導員和學院教學秘書審批、學院備案;
2、請假一周及以上兩周以内,由副書記和教學副院長審批、學院備案;
3、請假兩周及以上一學期的三分之一以内,由副書記和教學副院長審批,學校教務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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