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和房産抵押沒有直接關系,隻要符合條件的,就可以落戶。【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農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一)複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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