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從事食品生産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産,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這五大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就可以辦理,但未經批準擅自開展此項工作的,其出具的體檢單衛生監督機構不予受理簽發健康證。【法律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