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緻後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緻。然後,依照下列規定辦理姓名變更手續: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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